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的申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共分为两类:自然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
二、申报原则及条件
1、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承担一项,有未结题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者不得再次申请。
2、自然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经费资助一般不超过2万元;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一般不超过1万元。
3、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重点支持围绕“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发展目标,以学科发展方向、企业技术需求及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为主的课题。
4、新进博士研究生申报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若未获得经费资助,可使用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进行项目研究。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16877太阳集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科技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原则及条件进行申报。
2、本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各二级学院(部门)审查、科技处审核、学校答辩评审的方式。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把关,审查合格后由各二级学院(部门)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科,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科技处邮箱xhykjc@163.com,保证纸质与电子稿申请书内容一致。
3、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必须亲自签名。如发现有非本人亲自签名的项目申请书,科技处将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常雅文 电话:029-84258597
科技处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