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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2020 年度“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16877太阳集团      发布日期:2020-05-15   浏览:

各相关单位:

2020 年度“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学会科技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学会各级组织、单位会员积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申报学会科技奖。获一等奖项目中特别优秀的可由学会向国家奖励办申请直接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获奖项目将被收入国家奖励办编写的《中国科学技术奖励年鉴》。

2020 年度评选活动按照《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进行。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会科技奖奖励范围限定在民用航空科学技术和军民通用航空科学技术领域,奖励在完成以下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在航空及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航空产品开发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取得成果;

2.在航空科学基础性技术(含技术基础及质量管理)研究中取得成果;

3.在为航空事业决策科学化及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

4.在航空科学技术普及中取得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技术研究成果应经过鉴定、验收等相应评价,并经过二年以上的实际应用,证明技术先进、质量稳定、效益明显;需要我会组织专家鉴定的,应在 7 月 20 日前完成;

2.理论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公开出版或在全国性或国外学术刊物发表,为同行所公认,对学科发展或工程实践有指导意义;

3.技术发明成果应取得发明专利;

4.科学普及成果应有广泛社会效益的相应证明(科普作品公开出版两年以上);

5.决策科学类项目研究成果应被决策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经过实践证明正确可行;

6.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7.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应为中国航空学会会员;

8.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应申报和被推荐本奖;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可申报和被推荐本奖,但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提供相应的解密或不涉密证明材料;

9.凡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申报或被推荐本奖;

10.以往申报过本奖而未获得奖励的项目,如无实质性新进展,不应再推荐本奖。

三、申报材料

1.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根据项目类别要求提供,如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的查新报告等;

3.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协调一致证明(只有一个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均在完成单位中时可不提供)。

特别注意事项:请准确选择项目类别,并按不同类别要求填写申报书和提供附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如实、全面填写推荐书内容,除推荐书中有明确规定的栏目外,不得留空。各类支撑材料不得插入推荐书中,应注明编号后放在附件中。附件需编制目录,按编号顺序装订。每个申报项目需同时提供纸质与电子文档。

四、申报途径

通过以下单位或个人推荐:

1.学会单位会员;

2.学会分支机构:专业分会、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3.地方航空学会;

4.学会理事或资深会员 6 人以上联合提名。

五、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为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7 月 20 日开始,可登录科技奖网上申报平台(推荐使用 IE 浏览器),注册申请账号;

2.经我会审核信息无误后,通过账号申请,之后可填写申报项目。

3.以前注册申请并通过的账号可以继续使用。

六、申报时间

请于 7 月 20 日至 8 月 15 日完成网上填报,经形式审查合格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后,将纸质申报材料 1 份(网上自动生成的推荐书)报到中国航空学会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钟晨超 02984258597

联系人:安向阳 010-84924386,15101542615(微信同)

余 策 010-84924114 传 真:010-8492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