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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16877太阳集团      发布日期:2020-05-12   浏览:

各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陕政办发〔2019〕20号,简称《改革方案》)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2020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提名专家、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提名的方式。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协助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一)专家提名

1.陕西省内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2010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历年来的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奖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获奖人,下同),可3人联合提名1项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除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外的其他省科学技术奖,不限奖种及等级。

2.2010年(含)以来的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2015年(含)以来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提名专家应在陕全职工作,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联合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责任专家所对应的获奖等次。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每人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提名专家不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1.每个提名单位一般可提名1名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组织;可提名1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

2.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时,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请各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择优提名本地区、本部门、本学科、本单位的优秀项目(人选)。

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内的提名工作;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企业、有关学术组织负责本系统项目的提名工作。

4.按照省政府对国防科工领域专用项目表彰相关要求,本年度开展省科学技术奖专用项目评审工作。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用项目的提名工作。

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根据科技奖励提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部分提名专家及单位在工作中好的做法予以总结推广。

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三)提名等级

依据《改革方案》,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专用项目设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单位(专家)应当严格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标准条件,说明提名项目的贡献程度及等级建议。提名项目正式提交后,提名等级建议不得变更。

提名项目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及以上”三种情况。评审专家严格实行定标定额评审,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及以上”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四)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8年4月30日前公开发表,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8年4月30日)。

2.省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4.2019年度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人(前三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评定未获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提名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出现。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18年4月30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在中国国内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华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0年1月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的,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按照提名单位名单,通过奖励平台生成提名单位管理账号和密码,并发至各提名单位;提名单位管理员通过账号登录系统生成本提名单位各奖种提名号,分配给申报完成单位,在截止日期内填报提名材料。

2.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手册(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系统。

专用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委军民融合办。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通用项目

通用项目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严格一致,未通过系统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后下载打印。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提名书附件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书面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提名意见、完成人合作关系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不限。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纸质附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如原件是彩色的一律采用彩色复印件。

各提名项目完成人可于2020年5月18日起凭提名号登录省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登录路径:陕西科技信息网()——点击网上申报栏“科学技术奖励”按钮——凭提名号登录填写。

(二)专用项目

根据保密要求,专用项目提名书按照《202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模板下载后填写提名书纸质材料,并按照电子版附件要求准备纸质附件材料。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按规定做好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报送方式

1. 专家提名的,须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由提名专家直接报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我办。

2. 单位提名的,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各地市提名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并加盖地方政府公章),由提名单位工作人员报送我办。

(二)提名材料

1. 通用项目(人选)

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汇总表(由系统导出,汇总表为多页的,每页均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其中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等。未进行提名前公示或未说明公示情况的不予受理;⑵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打印的提名书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⑶提名书、附件及汇总表的电子版1份(刻录在光盘上)。通用项目(人选)提名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不得有任何涉密内容。

2. 专用项目

专用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办统一受理。包括:⑴专用项目提名函一式2份,内容应包括专用项目提名公示情况及结果,专用项目提名汇总表(含提名单位、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奖种类型及等级、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式2份。⑵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份,打印的提名书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⑶提名书、附件及汇总表的电子版1份(刻录在光盘上)。提名单位应认真做好保密安全工作,确保提名工作各个环节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专家申请提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17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二)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开放填报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8时。

(三)网络提名截止时间分类确定,具体如下:

1.省级部门提名、专家提名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12时;

2.其余提名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9日12时。

(四)提名项目纸质提名书原件及电子版报送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至12日12时前。通用项目报送至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专用项目报送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一)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是参与一线救治的科研人员所承担的项目,提名单位予以优先提名。

(二)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经济效益明显,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的科研成果,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牵头或联合高校申报。

(三)各提名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做好项目遴选、审查、提名工作。

六、联系方式

咨询事宜:钟晨超 029-84258597

通用项目: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刘延军029-87298893,赵英029-87294257

专用项目:省委军民融合办科技质量处,张平029-85589063

成果登记:解媛029-81292855

系统维护:王老师13772192596

地址邮编: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D512室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710077

七、其他事项

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请加入“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咨询”微信群,方便联络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