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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77太阳集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16877太阳集团      发布日期:2020-09-11   浏览:

本科生导师制对于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实施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推动教学团学一体化,构建合作与互动的育人机制,形成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面育人的良好氛围,对于建设优良学风,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了全面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2019级新生入校起,着力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度。

一.指导思想

1.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实现教书和育人的有机统一增强教师的责任感。

2.服务员工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员工全面发展是本科生导师制的根本宗旨。

3.密切师生交往,发挥教师的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作用,加强对员工学习和成才的全面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员工健康成长。

4.促进员工社会实践、课外科研活动的开展,激发员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总结教学经验,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成效。

二.班级导师职责

1.班级导师借助专业优势,着重在学科专业的学习过程中,给予员工全面、深入的理论和实践指导。

2.根据员工个性特征,指导员工进行专业分流,帮助员工制订并完善学业规划,指导和监督员工执行学业规划。

3.在指导员工学科专业活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竞赛以及其他具有学科专业属性的活动)的基础上,及时对员工进行成长方向、学习方法、科学思维、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养和指导。

4.根据专业课程学习特点和专业能力矩阵要求,分段分类给予员工专业知识学习、专业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方法和路径指导;及时在员工中开展专业教育、学业警示教育等教育活动,指导班级持续开展优良学风创建活动。

5.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在教育过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强化立德树人意识,推进课程思政教学改革。

三.导师的选聘

1.班级导师配备原则上实行一班级一导师、一师导一班级,由学院根据员工和导师情况及实际需要统一安排,专业教师原则上都应担任导师,是否担任本科生导师将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奖励,各项评优的重要参考。

2.班级导师的任期一般至本班员工大四毕业,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性,无特殊情况,个人不得中止导师工作。

3.班级导师的聘任工作一般从每学年9月份开始,先由专任教师向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再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商议确定。

4.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必须担任导师。导师聘任的条件是: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心员工,办事公正,廉洁自律,有奉献精神。

2)具有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师德素养。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4)熟悉教育规律,熟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行业人才需求状况,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特点。

5)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6)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当年不得担任导师。

5.教师在任职期间长期外出进修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无充足时间指导员工的,经学院审查后,可以暂时不担任本科生导师。学院对于因导师工作考核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导师,取消其导团队格。

四.工作要求

1.班级导师通过班会、座谈讨论、个别谈话等形式,采取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员工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学、专业方面的问题给予深入指导。

2.班级导师每学期集中指导应不少于三次,分别是开学初、期中和学期末。同时,每学期至少对班级每个员工指导一次。

3.班级导师至少每月一次与任课教师员工辅导员(班主任)就班级情况进行交流,全面掌握员工的对于课程的学习程度、专业的理解深度,学习习惯、思想动态综合情况

4.班级导师每月至少一次走访员工宿舍,召开一次班委会,加强班级建设,营造浓厚学风。

5.建立并完善工作记录。

6.导师应为人师表,妥善处理与员工的关系,对所指导员工一视同仁。

五、考核办法

1.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经理、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教学副经理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组织本科生导师工作。

2. 导师报酬参照班主任发放标准的60%按学期发放,其余40%在绩效考核合格之后发放。

3.导师绩效考核工作按学年进行,绩效考核指标包括:

1)班级期末考试课程及格率。

2)四六级考试通过率,专业技能证书获取率。

3)员工考试违纪情况。所指导员工出现考试作弊,要问责导师教育职责。

4)员工课外科技活动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 包括:①学科、专业技能竞赛; ②发表论文;③创业大赛和“大创”项目; ④其它学校认定的科研创新活动。

5)工作特色和工作创新。

4.根据每学年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综合评定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合格”、“优秀”等次发放其余的40%,其中“优秀”等次额外奖励;“不合格”等次扣发其余的40%,并参加相应的专题培训。报酬标准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六、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16877太阳集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